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真实病情,我们应当尊重患者的这一基本权利。相反,“环顾左右而言他”,不正视癌症,对患者闪烁其词,缺乏真诚,常使患者丧失对亲友、医护的信任,从而产生不可名状的无助感和强烈的孤独、寂寞、沮丧情绪,这种伤害远大于患者知道真实病情带来的冲击。更何况,实践证明,所谓“保密”往往是难以实行的,仅是“隔着一层窗户纸”而已。
亲友常常处于“好心”对患者保密,以至患者费尽心思打听病情,对许多医疗措施也缺乏理解,认为“小题大做”,不予配合;在病情发展时则怨天尤人,认为“子女不孝”“医生技术不高”。有统计表明,了解病情的患者在经过一番心理冲击后,大多会产生强烈的求生求治愿望,都能积极配合治疗,存活时间比不了解病情的患者要长。当然,在向患者本人告知病情时,要选择适当的人选、地点、时间,采用适当的方式,让患者感受到亲友、医护对他的重视与关爱,鼓励患者配合治疗,树立与癌症斗争的信心。